档案馆、校友办、校史馆服务承诺制度

发布时间:2017-01-12文章来源: 浏览次数:

 

一、服务规范

   1.使用文明用语,禁用服务忌语;热情服务,礼貌待人。

   2.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保证工作时间内有人在岗服务。重大、紧急事项可预约节假日或加班办理,特事特办。

   3.服务对象到本馆办事时,承办人一次性告知与办事有关的全部事项和所需的文书材料,并提供有关咨询资料。

   4.单位或师生来我馆办事或来电,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,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服务,不属于自己办事范围的,要负责引导或告知承办科室。

   5.公开、简化办事程序,公开办事结果,公开工作人员身份,接受监督。

   二、违诺现象

   1.对上级的决定以及符合法律、法规、有关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,互相扯皮推诿的;

   2.工作作风粗暴恶劣,言行举止不文明,造成不良影响的;

   3.其他失职、渎职行为。

   三、处理办法

   1.在工作中,态度粗暴,言行举止不文明的,由分管领导给予批评教育,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;服务态度生硬,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,给予诫勉教育;情节严重,影响恶劣的,给予违规处理,同时追究科(室)负责人的连带责任。

   2.对能马上办理的事,故意拖延不办的,责令有关人员向当事人赔礼道歉,对有关人员给予告诫。

   3.经办责任人在年内被告诫,第一次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定为优秀;第二次在年度考核中定为不称职;第三次除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外,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处理;调整岗位后当年再被效能告诫的,依照规定予以辞退。

   四、投诉办法

   1.办公室随时接待群众的来访,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,现场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;

   2.档案馆办公室设立投诉电话“0851—33834187”,欢迎群众监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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