档案馆(校友办、校史馆)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,负责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工作的管理部门。其职责是:
一、宣传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令、政策和规定,集中管理校内档案(人事档案除外),统筹规划档案工作。
二、制定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,指导、监督、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。
三、负责学校党群、行政、教学、科研、基建、设备、出版、外事、财会等档案(包括声像)的管理。
四、负责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的接收(征集)、鉴定、整理、分类、统计、保管工作。
五、对全校各单位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、检查和指导。
六、保守档案秘密,确保信息安全;做好档案实体的保护工作,维护档案的完整、准确、系统,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。
七、负责档案馆的电子资源库建设、网上归档的开发和利用工作。
八、负责学校档案队伍建设,包括专(兼)职档案员的业务学习、学术研究和岗位培训等。
九、负责开展馆际之间的交流协作,做好馆内外档案宣传和教育工作。
十、负责学校的大事记及年鉴编撰工作。
十一、做好校友办的工作。
十二、协助做好校史馆的建设。
十三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