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顺学院财务档案查阅利用规定

发布时间:2018-06-28文章来源: 浏览次数:

安顺学院财务档案查阅利用规定

 

为了加强财务档案管理,确保财务档案安全完整,充分发挥财务档案资料的作用,使财务档案查阅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凡我校教职工、学生及外单位人员因工作、学习需要查阅财务档案时,应持身份证、工作证、学生证或介绍信办理查阅手续。

二、学校财务档案原则上不借出,均在馆内查阅,但需要借出的,必须经档案馆领导批准。借阅财务档案材料应及时归还,借阅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,特殊情况须经本馆负责人同意后,办理续借手续,但节假日或借阅人员出差之前,应将财务档案材料归还档案馆。

三、查阅机密级或重要财务档案材料需经主管部门批准。查阅时要严格把握查阅范围,无关部分禁止翻阅,涉密财务档案一律不外借。

四、本校人员查阅本部门归档的财务档案,经档案馆同意即可,查阅其他部门的财务档案,须经归档单位负责人批准。

五、外单位人员来我校查阅财务档案须持单位正式介绍信,经档案馆馆长同意。涉密财务档案和重要财务档案均不对外,特殊情况提供外查时,应经分管校领导同意。

六、查阅财务档案者,均须保守档案的秘密,保证财务档案的安全。不准拆卷、抽页、损坏和丢失,不准涂污、勾划、标记、修改和泄密,用完要及时归还,违者要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罚款。

七、借阅财务档案必须进行登记签名,查阅者利用财务档案后要填写《安顺学院财务档案查阅利用登记表》,由档案馆存档。档案馆工作人员对归还的财务档案,应认真检查,核对无误后,办理注销手续,如发现有损坏、丢失情况,要依法查处。

 

 

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:罗伟明 档案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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